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

日期:2024-06-24
  来信人:市民
  来信时间:2024年6月21日
  咨询内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
  答复时间:2024年6月24日
  答复意见:(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4)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答复单位: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27-60896553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06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097 鄂ICP备05017375号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鄂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人:龚卫东  电话:027-60896287 027-60896553 传真:027-60896391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 点击总量: